以可持续金融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
2019年11月,社会价值投资联盟在《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评估报告(2019)》中首次对可持续金融作出明确定义,即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且创造出可计量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金融服务。在2021年10月举行的G20领导人峰会中,《2021年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发布的重要成果之一,从绿色与可持续金融标准、环境信息披露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等三个方面总结了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可持续金融面临的主要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可持续金融与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相契合,也成为了各国金融部门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国内外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市场已经开启了一系列的政策研究、市场探索与业内实践。
可持续金融为全球认可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手段,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和碳金融作为可持续金融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为实现“双碳”目标大力支持的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的经济活动。发展可持续金融,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当前,我国可持续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绿色金融。国务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第二十四条明确:“(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债券的范围,根据融资用途将绿色债券划分为绿色服务、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生态环境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清洁生产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六大类,企业可根据该目录,对照自身经营发展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绿色债券产品。在银行业,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该方案对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机构,每季度进行绿色金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以全面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
在国家政策及监管部门政策的引领下,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积极探索发展绿色金融具体措施,绿色金融产品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比如加大新能源产业的金融支持,解决企业资金难题;创新金融产品,如安吉县政府成立碳灰收储交易平台,建立全链条体系;联动当地银行推出“碳汇惠企贷”产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增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在此重要的时期,各方都正加快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部署,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在实践中,我国更加深刻认识到绿色金融带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金融业自身转型发展作用。